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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遭反向抹零被多收1毛 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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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顾客在大连某饭店被反向抹零这件事,主要有这几点潜在心理在作祟。为啥我有理由这么说呢,因为我在广州城中村买猪头肉,也经历过被反向抹零,那个地方,我以后都没去过。

  1 看似只多蹭了顾客一毛钱而已

  这个就像雍正王朝里面,只欠国库一两银子的那个老进士,你一问,理直气壮,只欠一两,随时可还。只多收了你一毛钱,你看那个收银员说的,你要是在乎这一毛钱,我转给你。伤害不大,侮辱性极强。

  2 看这反应态度 这么做不是一次两次了

  四舍五入是他们的反向逻辑,而且最神奇的是你说929.9,你收了930我都忍了,930.9,你收了931,这就欺负人了呀。

  3 没有主动提抹客户一毛钱 哪怕你给一瓶饮料的事

  缺乏起码的对客户的尊重和开饭店的人情世故,严格讲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

  4 在当地估计也是关系户 一毛钱你去监督局又能把我怎么样

  其心可诛,就是因为抹的很少,想塑造一种顾客在找事又很小气的局面。

  5 抓住了一般客户不好意思计较的心理

  一般人确实可能就不跟你计较了,或者喝多了,你也就顺手抹习惯了,但是人家清醒的呀,你这说不过去的,不是谁着占便宜的事儿。

  辽宁大连,10月3日,一男子刚跟朋友吃完饭,便到柜台去结账。拿到账单之后,男子整个愣住了,账单上明明写着消费合计930.9元,但是紧跟着下面却写着结算金额为931元。男子瞬间明白了,自己遭到了反向抹零,便质问店员为什么给自己加了1毛钱!

  店员回答道,实际上是消费930.9元,自己四舍五入,正常入上去了。得到店员的答复后,男子说自己没遇到过抹零向上抹的。但店员好像觉得自己没有错处似的,直接说,如果男子差这一毛钱,店员可以直接转给他。

  男子可能被店员这种态度弄得有点无语,没有跟店员继续掰扯,称要打监督电话询问下是不是可以这样操作。(来源:Vista看天下)

  【蜗牛说法】

  1.新闻发布后,事情引发大家热议。有的网友觉得男子应该投诉至相关部门,但有的网友却觉得男子过于斤斤计较,这就是正常现象,何况只有1毛钱的差额。

  私以为,有些事情还是要说个明白,到底是合法还是违法,有个定论之后,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也可以杜绝争议。要给店家反向抹零的事情进行定性,需要先确定反向抹零的行为是否合法?

  2.男子与朋友到店内消费,店家向男子出具了账单,双方实际上已经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。在这种合同关系中,男子的主要义务是向店家支付消费款项。但双方的争议就产生在消费款项的确定上。

  由于事前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,双方并没有就消费款项的结算公式予以确定。既然没有确定,男子便有权只按照实际消费金额,即930.9元进行结算。但店家却提出了931元的结算金额,还说是正常四舍五入入上去的,说明从店家的角度,这属于商业习惯。

  我国《民法典》规定,处理民事纠纷,应当依照法律;法律没有规定的,可以适用习惯,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

  如果店家认为男子应该按照931元进行结算,他们就必须证明四舍五入属于习惯做法。而相关司法解释对何为“习惯”进行了界定,在一定地域、行业范围内长期为一般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普遍遵守的民间习俗、惯常做法等,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十条规定的习惯。

  但是我觉得,四舍五入并不是前述规定的习惯,主要是因为四舍五入属于一种精确度的计数保留法,属于数学领域的事情,并不当然地适用于商业领域。

  3.既然不属于习惯,那店家的做法从合同的角度上属于违约,应该予以纠正并继续履行。从价格法的角度来看,店家的做法属于价格违法行为,但店家并不属于价格欺诈,在本案中没有体现出店家有故意隐瞒或告知虚假情况的事实。

  《价格法》规定,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:(八)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。

  既然存在价格违法行为,主管部门就应该按照规定予以处理。但在本案中,差额仅有1毛钱。即使主管部门介入,涉事店家恐怕也不会被行政处罚。

  毕竟我国《行政处罚法》规定,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处罚。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,可以不予行政处罚。

 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,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。

  虽然店家不会被实际处罚,但会被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。如果店家已经多收了男子的1毛钱,主管部门会责令店家予以返还。

  4.事虽小,但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颇多,也感谢男子勇敢发声,为自己和大家就反向抹零的事情讨个正确的说法,使得后来者能够有先例遵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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